涉及虚开发票的那些事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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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CFO 跨境电商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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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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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账务核算-亚马逊VC账号核算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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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从事出口退税业务,有些卖家操作也不太规范,可能会涉及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下文从虚开发票的认定、税务核查重点、虚开发票的处罚等来说说这事。




01
虚开发票的几种情形


据国税发〔1996〕210号虚开发票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这种是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直接买票,卖票,或通过自己控制马甲公司开票,介绍别人买卖票。有些企业为了减少利润而去买票,就属于这种情形。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这种是有真实的交易,但开票的数量或金额超过了实际交易数;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这个通常情形是公司比较小,比较不规范,就去找稍微大些的公司帮自己代开,或者挂靠的,找挂靠方开,还有可能供货方开发票要收13%的税点,而买发票要便宜很多。




02
税务的核查重点


现在税务局核查业务真不真实就是看业务是否三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就可能认定是虚开,对于无业务而虚开发票的可能还会核查资金流的回流情况。




03
虚开发票的处罚


据国税发〔1997〕134号: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4、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04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


据国税发〔2000〕187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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