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历史性的裁决!
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裁定各州可强制所有电商卖家向消费者征收销售税,即使卖家在该州没有实体存在。
这一裁决推翻了1992年的裁决(该裁决表示,州政府不能要求本州没有实体零售店的网上零售商向消费者征收销售税)。
如果该裁决获得了总统的签字,并以正式文件公布,则可开始实行,这意味着,所有销售到美国各州的卖家都可能被代征销售税!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针对电商的销售税会如何推行?
其实,一直以来,销售税征收是个复杂的“大麻烦”,因为销售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消费者,是针对消费这个行为征税的,而且美国各州销售税的税率和规则各不相同。前面我们已有文章分享过跨境电商会涉及的美国税收有哪些?。
如果美国各州都向电商征收消费税,需要解决下面这些问题:
1.如何判定向哪个州征收销售税?是发货地?还是消费者所在地?或者是收货地?甚至是公司所在地?
2. 如果A州规定发货地征消费税,B州规定向消费者所在地征收,那如果卖家从A州卖到B州,岂不是需要在A和B州同时代征消费税?
3. 如果向发货地征税,如何确定发货地?很多使用亚马逊FBA服务的第三方卖家甚至都不知道他们的库存在哪里,而库存的存放位置又决定了他们需要缴纳的销售税率。
4. 对于直邮方式销售至美国的卖家,如何征税?
5. 如果征税,到底是卖家代扣,还是由消费者自行申报?
6. …
以上种种问题,都是需要美国出官方指导,如果美国联邦政府不出面统一电商的消费税征收规则,很有可能会出现各种乱象,导致卖家不知道向哪里征税、重复征税、稀里糊涂变成了偷税漏税。
确实,在电商销售税这方面存在很多变数,有的卖家可能干脆跳过了这一过程。但是,随着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继续对电商零售商施压,小编以为,纵使向电商行业征收消费税存在种种困难,美国也绝不会放过这一块“大肥肉”,对于卖家而言,越早弄清楚并解决这个问题对卖家越有利。
近年来,欧洲VAT,澳州GST、印度GST步步紧逼,现在美国也已有两个州在Amazon平台上代扣代缴销售税……跨境电商卖家可谓是叫苦连天。
给卖家的建议
为此,小编也想给各位卖家一些建议:
1. 尽快熟悉各国销售税如VAT、CST的征税规则,知己知彼,方能立不败之地;
2. 要找专业机构规划境外税务,出现问题时再抱怨代理不专业就可能为时已晚了;
3. 对已经开征VAT的(如英国、德国),不要存侥幸心理,我们已经见过太多店铺因此被关了;
4. 提前了解美国各州税率,虽然美国是平台代扣代缴,不影响卖家,但是也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独立站卖家更应了解该如何缴纳;
5. 一定要增强存货的管理水平,ERP要能实时监控各海外仓的实时库存,避免滞销及额外损失;
6. 财务要尽快正规,能清楚地看到各国实际的利润情况,交税后是否还能保证利润是关键;
7.根据公司战略的需要,可将在境外注册公司的模式改为将收入直接装入香港公司,享受16.5%的低税率(当然,这个跟美国的销售税无关,关乎于企业所得税)。
8.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方法总比困难多,预知更多详情可添加AMZCFO!